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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支持大学生创业“育苗”行动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教育 时间:2022-12-02 作者:武汉免费求职招聘网-武汉人才网【武职】 浏览量: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人社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创业服务力度,推进创业扶持政策落实落地,培育更多优质市场主体。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支持大学生创业“育苗”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市场监管、教育、人社等部门职能作用,围绕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促进创新目标,通过强化政策扶持、优化准入服务、推行跟踪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举措,鼓励、引导、服务大学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和毕业5年内大学生,下同)自主创业,育新苗、育好苗,促进市场主体增量提质。

二、主要措施

(一)优化创业准入服务

1.推行“驻场”服务。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主动与辖区高校对接,建立对口入驻服务机制,根据高校创业基地需求,采取专人入驻或定期入驻方式,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机构,现场受理登记注册、许可审批、知识产权、质量技术支持等业务咨询、办理申请,通过邮寄、送照(证)上门等方式,实现大学生创业入市“零跑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高校需求,在省级及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投放智能终端设备,打造创业智能服务专区。

2.推行“多点”服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参与教育、人社等部门组织的大学生招聘、大学生创业培训等活动,积极主动开展创业准入政策宣传,引导、帮助有意愿创业的大学生快速办理登记和相关许可审批证,宣传准入准营、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

3.推行“专窗”服务。开设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许可审批绿色通道,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免费代办、帮办、导办服务,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特定事项外,推行容缺受理、当场办结。

(二)推行精准跟踪服务

4.精准识别、跟踪服务大学生创业者。建立大学生创业市场主体数据库,推动部门间数据共享、联动,对在校和毕业5年内大学生新办市场主体进行精准识别,对存量市场主体进行明确标注,针对性开展跟踪服务。

5.开展点对点政策宣传。梳理国家、省及本地区支持大学生创业政策措施,以简单明了、清晰易懂的形式制作政策宣传手册,通过校园创业基地、政务服务窗口、就业招聘现场等渠道广泛宣传发送。充分发挥“湖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地图”等线上平台作用,采取精准直达方式,确保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到位、惠及人。

6.开展专题创业培训。深入开展“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改善你的企业”(IYB)、“扩大你的企业”(EYB)和网络创业等培训,组织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积极参与专题培训、创业沙龙等系统活动,符合条件的按培训类别分别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三)落实落细创业扶持政策

7.发放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2人及以上就业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8.提供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在湖北省内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

9.给予场地租金补贴。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租用经营场地,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场地租金等补贴;对在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创业载体创业的,按规定给予场租、水电等费用减免。

10.扶持优秀创业项目。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湖北省内自主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吸纳3人及以上就业的,鼓励申报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经评审给予5-50万元的无偿扶持资金支持。

11.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四)营造一流发展环境

12.简化扶持政策申报审批手续。充分发挥大学生创业数据库作用,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可在湖北政务服务网直接申报创业补贴等扶持资金,简化审批手续,推进扶持资金直达快享。

13.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大学生创业者以“教育帮扶、指导纠正”为主,强化合规经营指导,执行“轻微违法免罚”制度。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抽查频次。

14.维护创业者合法权益。通过12345、12315热线电话,阳光信访平台等渠道,积极受理大学生创业者相关投诉举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查处侵权假冒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大学生创业者合法权益。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支持大学生创业、培育发展市场主体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各级市场监管、教育、人社部门和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谋划,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统筹推进“育苗”行动,与教育、人社等部门相互配合,围绕服务大学生创业入市做好登记注册、相关许可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协调对接各高校做好相关服务入驻、政策宣传等工作,配合做好大学生创业者数据库建设工作。人社部门负责梳理汇总支持大学生创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创业培训,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指导提供支持。

(二)建立联动机制。组建由市场监管、教育、人社等部门组成的“育苗”行动工作专班,以市州为单位统筹推进本地区“育苗”行动,建立部门、高校、大学生对口联系服务渠道,安排“育苗”服务专员对接联系,推动政策宣传、创业服务、创业培训、政策帮扶等各项举措落地落实。

(三)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加大对大学生创业者典型宣传力度,激励、引导更多大学生创办市场主体。广泛宣传“育苗”行动相关政策措施,梳理总结、积极推荐报送“育苗”行动典型经验做法和案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开展创业服务“自选动作”,探索更多行之有效的好办法、好政策。

(四)强化调研指导。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和支持,发动更多部门参与“育苗”行动,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将适时开展调研督办,实地督促指导“育苗”行动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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