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1.申报对象及条件: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担任法人。初创组织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申报补贴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2.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贴。
二、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
1.申报对象及条件:
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那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
2.补贴标准:
每吸纳1名符合条件人员,给予1000元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初创组织批准成立证明复印件;
2.初创组织法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等)的学历证书。如为国(镜)外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武汉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和《武汉市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4.《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四、工作流程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受理申请、审核及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由初创组织注册所在区人社部门负责落实。
1.申请时限。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在初创组织法人毕业五年内提出申请。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应在与被吸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
2.审核及公示。区人社部门受理申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3.资金拨付。区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对象银行账户。
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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