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①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毕业四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市户籍)在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在我市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8000元。
在我市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并且申请补贴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
提出申请时间和登记注册时间均应在申请人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毕业学年是指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6月30日。
②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新业态)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自毕业1年内在我市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通过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从事新零售、无接触配送、在线教育、网络直播、现代物流业等新业态,正常经营2个月及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经营笔数达到300笔及以上的,可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一年内申请8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申请条件及期限
对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的缴费额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被认定为《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八类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可延长至3年。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5.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工作地址等内容的证明材料;
6.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问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报指南
根据新洲区《关于印发〈“问津英才计划”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新办发〔2019〕5号)规定,制定问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全日制博士、硕士或重点院校本科学历学位的大学毕业生;
2.拥有新洲区户籍并在新洲区缴纳社保;
3.毕业五年内,申报时在新洲区就业创业满1年;
4.用人单位须在新洲区依法注册、税务登记。
二、政策支持
1.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按每人每年2万元给予生活补贴;
2.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按每人每年1.2万元给予生活补贴;
3.具有重点院校(原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者,按每人每年6千元给予生活补贴。
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不超过5年。
三、申报时间
自本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全年受理申报,每年集中拨付2次。
四、申报材料
1.《新洲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报表》《新洲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汇总表》;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等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协议)、用人单位或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按序号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五、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
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汇总表,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初审同意后盖章确认,统一报送至街(镇、处、区);
2.资格初审。
街(镇、处、区)对本辖区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统一报送至区人社局;
3.复查审批。
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报区委组织部(区招才局)汇总;
4.集中公示。
建议人选名单通过本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对象;
5.资金拨付。
每年核对补贴人选账户、是否在职等基本信息,兑现补贴资金。
六、有关事项
1.申报人须准确提供申报资料,并积极配合各级部门完成相关资料的审核工作。对提供资料不完整、超出申报时间或不在规定期限提供相关资料的不予受理。
2.对申报材料不真实的单位及个人不再受理申报任何人才项目申报;对已审核通过但发放补贴时已经离开新洲区的,停止补贴发放。
3.问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与安居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4.联系电话:027-89350103
问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补贴申报指南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问津英才计划”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新办发〔2019〕5号)规定,制定问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补贴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
2.拥有新洲区户籍并在新洲区缴纳社保;
3.用人单位须在新洲区依法注册、税务登记;
4.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购房前本人在新洲区无自有商品房。
二、政策支持
1.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分3年发放;
2.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的,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分2年等额发放;
3.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一次性发放到位。
三、申报时间
自本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全年受理申报,每年集中拨付2次。
四、申报材料
1.《新洲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补贴申报表》《新洲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补贴汇总表》;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婚姻证明等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复印件、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协议)、用人单位或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复印件等。
以上材料按序号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五、工作程序
1.自主申报。
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汇总表,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初审同意后盖章确认,统一报送至区住建局;
2.复查审批。
区住建局会同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报区委组织部(区招才局)汇总;
3.集中公示。
建议人选名单通过本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补贴对象;
4.资金拨付。
每年核对补贴人选账户、是否在职等基本信息,兑现补贴资金。
六、有关事项
1.申报人须准确提供申报资料,并积极配合各级部门完成相关资料的审核工作。对提供资料不完整、超出申报时间或不在规定期限提供相关资料的不予补贴。
2.对申报材料不真实的单位及个人不再受理任何人才项目申报;对已审核通过但发放补贴时已经离开新洲区的,停止补贴发放。
3.购买商品房但未达到约定交付时间的,视作无房情形。
4.问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补贴与生活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5.联系电话:027-89356602
职工申报技能提升补贴
一、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证书,补贴1000元;
中级(四级)证书,补贴1500元;
高级(三级)证书,补贴2000元。
二、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
三、申请条件
1.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
2.2017年1月1日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职工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
4.企业组织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新技师培训等培训项目,参训职工通过培训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企业及职工个人不能重复享受培训项目补贴和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温馨提示: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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