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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评价激励机制改革 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时间:2022-02-28 作者:武汉免费求职招聘网-武汉人才网【武职】 浏览量:

全国人社工作会议指出,要深化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改革,更好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湖北人社系统将按照全国人社工作会议部署,围绕高质量发展大局,聚焦科技自立自强,不断完善人才评价体系,激励引导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经济社会发展凝聚强大动力。

着力健全科学合理人才评价体系

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推进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形成并实施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体系。

1.推进人才评价“破四唯”。

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激励更多人才投身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促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突出原创导向、需求导向、市场导向,把技术创新推广、专利发明创造、成果转化效益、产业发展贡献等作为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评价指标,建立以能力水平和业绩成果为导向的职称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设置人才评价周期,基础研究人才、青年科技人才重点推行聘期评价、长周期评价,包容“十年不鸣”,静待“一鸣惊人”。

2.深化人才评价“放管服”。

推动符合条件的智力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在自贸试验区、高新技术园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职称评审委员会,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评、一年多评”的方式开展常规评审。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动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健全人才评价监督管理机制,确保下放的权限用人单位接得住、用得好。深入推进职称领域“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实现职称公共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

3.实施人才评价“直通车”。组织开展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和特殊贡献人才高级职称特殊评审,允许其不受基础职称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建立湖北实验室、光谷科创大走廊等重点创新平台和区域科研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4.推动人才评价“双贯通”。针对两类人才发展中“独木桥”“天花板”问题,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探索建立职业资格单向认可清单。

着力构筑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坚持以用为本,破除人才使用藩篱,着力用好用活人才。

1.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全面实施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建立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支持事业单位通过特设岗位、专项招聘、人才引进等方式招聘引才。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兼职兼薪、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设置创新岗位和流动岗位吸引科技人才和企业家兼职。积极推进基层教师和医生“县管校聘”“县聘乡用”“乡聘村用”等管人用人模式,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

2.改革创新单位用人制度。建立以信任为基础的人才使用机制,允许失败、宽容失败,鼓励科技领军人才挂帅出征。支持湖北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创新平台实施“开放、流动、竞争、协同”的灵活用人机制,推进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推动形成以合同约定为基础、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绩效考核为标尺的用人管人机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

3.畅通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城乡、区域、领域、行业以及不同所有制之间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健全城市人才服务乡村机制,继续实施“院士专家企业行”“专业技术人才基层奉献岗位”等人才服务基层计划。支持武汉城市圈、“襄十随神”、“宜荆荆恩”建立协作机制,推动人才互认共享和区域流动。

着力实施灵活适当的收益分配办法

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管理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

1.实施重点领域收入分配倾斜政策。对高层次人才集中、知识技术密集、国家和我省战略发展重点扶持、承担重大工作任务的单位,加大绩效工资倾斜力度。鼓励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任务的国有企业,探索对参与的科技团队进行奖励。

2.实施差异化收入分配政策。对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收入分配形式。对从事基础性研究的人才、青年科技人才等,鼓励事业单位在内部分配时适当予以倾斜。鼓励湖北实验室对优秀人才提供与能力和贡献相一致、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3.落实工资总额激励政策。对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任务的国有企业,落实工资总额激励政策,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着力完善表彰奖励和包容机制

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容错并重,树立激励创新、主动作为、宽容失败的鲜明导向。

1.完善专家激励政策。适当提高专家津贴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支持国家和省级专家参与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的选聘和承担重大科研项目、领先承担重大工程建设任务。做优做响“智慧之光”专家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平台,增强“纸变钱”能力。定期组织专家体检、休假、疗养。大力弘扬“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将符合条件的专家纳入“楚才卡”服务范围,提供优质服务。

2.优化评选表彰制度。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常规化表彰和及时性表彰、综合性表彰和专项表彰相结合,对取得重大创新成果、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创新创业人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树立一批高层次人才的先进典型。坚持开展“湖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优秀留学回国人员、优秀博士后”和“湖北工匠”等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更好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干事创业。

3.健全尽职免责机制。对在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失误错误,不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未谋私利、及时纠错改正,不做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营造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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