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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政策宣传解读

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21-12-31 作者:武职人才网 浏览量: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返乡创业工作,2018年6月出台《关于印发全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28号),创树“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品牌。2018年以来,全省累计新增农民工等21万人返乡创业、带动就业68万余人,促进了人才回乡、项目回迁、资金回流,为稳定和扩大就近就地就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注入了新动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要积极培养本土人才,鼓励外出能人返乡创业,鼓励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保障。”李克强总理多次研究部署“双创”工作,强调要支持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省委、省政府先后印发《湖北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对返乡创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省人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武汉分行等10家省直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旨在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政策举措、优化创业环境,持续激发各类群体返乡创业活力,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我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有力支撑。

《通知》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和我省实际,围绕返乡人员创业全过程,打造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政策扶持链,提出“我兴楚乡·创在湖北”新十条政策措施,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增各类返乡创业人员25万人,带动就业80万人以上。

一、延续一批政策措施。结合“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经验,延续实施一批惠民利民的政策措施,即持续推进创业平台建设、持续完善农村物流、持续加大财政支持、持续实施税费减免、持续改善金融服务、持续提升创业培训、持续优化创业服务、持续保障用地需求等。同时,持续推进示范创建,强化示范带动,继续认定一批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示范项目,分别给予100万、60万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扶持。

二、升级一批补贴政策。对部分现有政策进行调整升级,进一步放大政策效应。一是扩大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进一步降低申领条件,将首次创业的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三类人员扩大至首次创业的各类返乡创业人员,让更多初创返乡创业者受益。二是扩大经营场地补贴范围。有条件的市、县,可将入驻示范园经营实体享受的场租、水电补贴,放宽至各园区经营实体均可享受场租物业费减免、水电暖费定额补贴。三是有条件的市、县,可对返乡创业企业自主建设或租赁厂房购置生产设备的给予一定补贴,降低创业者经营成本。

三、优化一批服务举措。一是更加注重创业平台提升改造。在现有园区基础上,改造提升一批乡情浓厚、产业集中、营商环境良好的产业园,探索“政府引导、企业开发、市场化运作”模式,优化园区治理,促进返乡创业园可持续发展。二是更加注重人才培养与引进。完善“引人”“育人”“留人”政策措施,缓解返乡创业企业招人留人难问题。引导大中专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开设返乡创业特色产业相关专业,引导各类培训机构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订单式培养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素质技能人才;开展返乡创业推介活动,以乡情亲情吸引能人返乡创业;返乡创业企业招用的技术技能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及高层次人才,纳入人才引进政策支持范围。三是更加注重优化服务环境。为返乡创业者就近就地提供返乡创业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一站式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办事手续,逐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建立健全返乡创业人员资源数据库,推进创业服务精准化;鼓励成立创业协会、创业促进会等组织机构,搭建交流发展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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