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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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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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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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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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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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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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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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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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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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这些合同陷阱,千万要小心!
有的仅签订《就业协议书》,或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约定工作相关事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有的合同内容简单,缺少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劳动条件、合同期限等具体内容。
有的以少缴税款为由,同时准备两份不同薪资的“阴阳合同”。
有的包含“霸王条款”,要求几年内不得结婚、无条件服从加班、试用期离职不结算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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