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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律师行业发展的扶持政策(试行)

来源:汉阳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3-05-06 作者:武汉免费求职招聘网-武汉人才网【武职】 浏览量:

汉阳区关于促进律师行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试行)

第一条 政策依据

根据《律师法》《法治武汉建设实施方案》(武发【2021】22号)以及汉阳区营商留商相关政策的精神,为实现汉阳区律师行业跨越式发展,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现结合汉阳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汉阳区备案、依法纳税、合法经营,并在本政策施行前3年内及本政策有效期内无严重失信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且承诺在本区经营期限不低于10年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下同)和律师。

第三条 落户奖励

鼓励国内优秀律师事务所落户汉阳区,凡新落户汉阳区的律师事务所,在本政策有效期内任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2000万元(含)或者3000万元(含)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律师事务所落户奖励可在政策有效期内选取任一年度进行申报。律师事务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至上一档奖励标准的,可申请补足奖励。

第四条 租金补贴

凡新进驻汉阳区经确认的律师事务所集聚特色楼宇,签订租赁期限在5年以上合同,年度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上且保持10%以上增幅的律师事务所,按照“先缴后补”的模式,在政策有效期内,可享受租赁办公用房100%的租金补贴(不含物业费)。租金补贴标准采用双方租赁合同协议价格。最高补贴金额按本政策第八条执行。

第五条 经营贡献奖励

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对汉阳区律师事务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每年保持正增长的,按照其当年较上年区级实际贡献增量的100%给予奖励。

第六条 优秀律所奖励

在本政策有效期内,荣获司法部或者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认定的国家级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的,按照律师事务所当年区级实际贡献的10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荣获湖北省司法厅或者湖北省律师行业协会认定的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的,按照律师事务所当年区级实际贡献的8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第七条 人才奖励

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对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律师事务所优秀合伙人律师给予人才奖励,每年按其当年个人区级实际贡献的100%给予奖励,每人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每家律师事务所奖励人数不超过5人。

第八条 附则

1.政策奖励补贴申报一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向其所在地街道申报。由街道负责预审,区司法局复审,并经评审小组评审确定后报请区政府批准。奖励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按相关程序统一将预算指标拨付到街道,由街道负责兑现。

2.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及相关街道组成的评审小组,对拟奖励兑现是否符合奖励条件、奖励金额等事项进行评审认定,奖励额度经评审小组认定后按照相关程序发放。

3.本政策所列奖励资金纳入区级财政年度预算。

4.同一律师事务所同时满足本政策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或本区其他政策多项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享受本政策的律师事务所(含律师)每年获得各类奖励及补贴的总和不超过当年该律师事务所区级实际贡献。奖励补贴的涉税支出,由奖励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承担。

5.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如申请主体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则一律不予扶持;已兑现的相关奖励和补助一律予以追缴。

6.申请主体如未按承诺在本区经营10年的,或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套取、骗取扶持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扶持资格,追缴所有已获得的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本扶持政策由汉阳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2023年6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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