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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这些内容要关注

来源:省局个人所得税处 时间:2023-02-07 作者:武汉免费求职招聘网-武汉人才网【武职】 浏览量:

一、哪些人需要办理?

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二、什么时间申报?

2022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三、在哪里申报?

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的,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并选择向其中一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四、渠道有哪些?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下载服务--软件工具--可下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3.携带相关纸质资料前往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申报。

五、税款如何计算?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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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特别提醒: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如在办理中遇到问题,可通过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12366热线咨询。


2022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于2023年3月31日结束,请还没有办理的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不要错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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