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申请《武汉市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资格认定
2.办理类型
一次办
3.办事条件
1、受理条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自毕业学年(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6月30日)算起,5年以内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时间应在申请人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并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
2、申请人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申请补贴时企业或者个体处于正常营业状态)
3、补贴标准:8000元
4.申报材料
1、《武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2份,附件1下载);
2、申请人《就业创业证》加盖经营实体印章的复印件1份,拟留件;
3、申请人的《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加盖经营实体印章的复印件1份,拟留件;
4、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加盖经营实体印章的复印件1份,拟留件;
5、申请人的银行卡(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复印件1份,拟留件(注明开户行、银行账户名称和银行行号(12位数联行行号))。
6、区人社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附件:附件1、武汉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0211210.doc
5.备注
办理机构: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地址:各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就业科
6.设定主要依据
1、《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91号)
2、《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武人社发[2016]64号)
3、《关于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经办流程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49号)
4、《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表的通知》(武人社函(2019)15号)
5、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20〕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