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化管理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应为国有企事业单位、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严禁个人保管档案。
2、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和原单位专人送取(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或工作证)等方式,档案需严密包封。不接收个人自带档案、私自拆封档案。
3、经审核发现人事档案材料弄虚作假行为,没收其虚假材料,出具人事档案弄虚作假证明存入其人事档案备案,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及本人,情节严重的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委托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人事档案的社会化人员。
1.档案转出证明,包括:
(1)具备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出具的调档函;
(2)应届毕业生及派遣时间未满一年的人员改派到外地,需出具派往外地工作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录取通知书(针对研究生入学和专升本)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持委托人书写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代理单位集体存档人员需持原单位同意调出的介绍信。
4.武汉市属、区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需提供武汉市律师协会同意档案转出证明,执业律师需提供武汉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同意档案转出证明。
1.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到档案管理窗口申请转出档案;
2.申请人确认档案、机要地址并在转出登记本签字确认;
3.市人才中心根据本人档案和档案接收方要求出具相应的材料并转出档案。
符合政策并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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